爆破工程分級與管理
4.1 爆破工程分級
4.1.1爆破工程按工程類(lèi)別、一次爆破總藥量、爆破環(huán)境復雜程度和爆破物特征,分A、B、C、D四個(gè)級別,實(shí)行分級管理。工程分級列于表4-1。
表4-1爆破工程分級表
作業(yè)范圍 |
分級計量標準 |
單位 |
級 別 |
|||
|
A |
B |
C |
D |
||
巖石爆破① |
一次爆破總藥量Q |
t |
Q≥200 |
50≤Q<200 |
10≤Q<50 |
1≤Q<10 |
拆除爆破 |
高度H② |
m |
H≥70 |
40≤H<70 |
15≤H<40 |
H<15 |
一次爆破總藥量Q③ |
t |
Q≥2.0 |
1.0≤Q<2.0 |
0.1≤Q<1.0 |
Q<0.1 |
|
特種爆破 |
單張復合板使用藥量Q |
t |
Q≥0.6 |
0.3≤Q<0.6 |
Q<0.3 |
|
注:①表中藥量對應的級別指露天深孔爆破;露天硐室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增大至5倍;地下深孔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減半;地下硐室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增大至2倍;復雜環(huán)境深孔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減至四分之一;水下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減至二十分之一。 ②表中高度對應的級別指樓房、廠(chǎng)房的拆除爆破;煙囪拆除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高度應增大至2倍;水塔及冷卻塔拆除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高度應增大至1.5倍。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總藥量進(jìn)行分級的工程類(lèi)別包括:橋梁、支撐、基礎、地坪、單體結構等;城鎮淺孔爆破也按此標準分級;圍堰拆除爆破相應級別對應的總藥量應增大至20倍。 |
4.1.2 B、C、D級巖石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況應相應提高一個(gè)管理級別;小于D級下線(xiàn)藥量的按D級管理。
—— 距爆區1000m范圍內有國家一、二級文物或特別重要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;
—— 距爆區500m范圍內有國家三級文物、風(fēng)景名勝區、重要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;
—— 距爆區300m范圍內有省級文物、醫院、學(xué)校、居民樓、辦公樓等重要保護對象。
4.1.3 B、C、D級拆除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況應相應提高一個(gè)管理級別。
——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圍內有相鄰建(構)筑物或需重點(diǎn)保護的地表、地下管線(xiàn);
——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長(cháng)度不夠,需用折疊爆破時(shí);
—— 爆破拆除物處于鬧市區、風(fēng)景名勝區時(shí)。
4.1.4各類(lèi)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可不實(shí)行分級管理。
—— 凡屬礦山內部、水電封閉施工區域等且對外部環(huán)境無(wú)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;
—— 小于D級下限總藥量,或雖達到D級但距爆破區400m范圍內無(wú)任何保護對象的巖石爆破工程;
—— 雖達到D級藥量,但距爆破物200m范圍內無(wú)任何重要保護對象的拆除爆破工程;
—— 除爆炸復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種爆破工程。